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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防教育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来源:未知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7-05
    辽宁省国防教育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2014/4/1(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志愿者注册工作,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参考团中央《中国注册
自愿者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志愿者(英文名称为Volunteer)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
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国家、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人。
第三条 注册志愿者(China Registered Volunteer)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
在辽宁省国防教育基金会及其授权的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四条  志愿者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五条  志愿者标识(见附件)
      注册志愿者标识(通称"心手标")的整体构图为心的造型,又是英文单词
"Volunteer"的第一个字母"V",红色,图案中央是手的造型,也是鸽子的造
型。白色标志寓意为中国志愿者向社会上所有需要帮助的人们奉献一片
爱心,伸出友爱之手,表达"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和“团结互助、共创
和协”的主题。 (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 每年3月5日是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12月5日是国际志愿者日。
 
第二章 注册
 基本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奉献精神和责任心,有志于国防教育志愿服务;
3.年满十八岁,具有完全独立人事能力,具备参加国防教育志愿服务的身体素质。
4.保证身份合法有效,无违法违纪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第三章  权利
志愿者权利
 
1.参加国防教育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2.要求获得从事国防教育志愿服务必需条件和保障;
3.优先获得国防教育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4.就国防教育志愿服务工作对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5.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所赋予的基本权利;
6.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7.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8.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四章 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防教育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根据个人意愿至少选择参加一个志愿服务项目或活动,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任务,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五)在志愿者职责范围内,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七)依法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组织机构
  
(一)辽宁省国防教育基金会负责全国注册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二)根椐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广泛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根据实际需要,也可直接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三)普遍建立志愿者专门工作机构和志愿者协会,安排专人负责志愿者注册和管理工作。
(四)建立志愿者协会、创建志愿者服务站、培育志愿服务伙伴、发展志愿者服务队和服务团队等形式,广泛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实现志愿者注册和服务的便利化。
(五)社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的组织、志愿者组织(含志愿者服务站、服务队、服务团队等),经注册机构同意可以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六)注册机构及其下属的组织、志愿者组织负责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宣传动员、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个人信息保密等制度。
 
 日常管理
(一)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二)注册机构应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注册志愿者使用全国统一的标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注册志愿者应佩带以统一标识为主体图案的标志。志愿者旗帜和服装以红、蓝、白为基本色调。
(四)注册机构可在重大活动时或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国防教育知识,为国家强大贡献力量!"
(五)注册志愿者培训工作主要由注册机构及其下属的组织、志愿者组织负责,对注册志愿者申请人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培训,定期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向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六)志愿者组织应探索和完善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
(七)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注册机构可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八)注册志愿者在志愿者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志愿者组织承担责任;志愿者组织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注册志愿者追偿。
(九)志愿者组织应逐步建立志愿者权益保障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维护志愿者正当权益,推动建立志愿者保险和应急基金,做好相关救助和慰问工作。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注册志愿者造成损害,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注册志愿者向有关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六章 激励和表彰
 辽宁省国防教育基金会志愿者组织应完善志愿者评价机制,组织实施星级认证制度,评选表彰和奖章授予制度等。
 
星级认证制度
 
  星级认证制度由辽宁省国防教育基金会、志愿者协会组织实施。注册机构负责具体认证工作,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级志愿者认定后,可由相关注册机构在其注册证上进行标注,并佩戴相应标志。
(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二)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三)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四)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五)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评选表彰和奖章授予制度
 
  辽宁省国防教育基金会负责志愿者组织主要依据注册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业绩,根据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和相应服务奖章。定期组织开展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评选表彰活动。
第七章 附则
 
一、长期在中国内地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
外国人申请注册的,由注册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辽宁省国防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三、青年朋友们,“安不忘危,富不忘战!”我们要常思国家安全之患,常想保家卫国应尽之义,让我们承担起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志存高远,心怀天下,投身到爱国主义教育的洪流中来,用你无私奉献和无限赤诚,燃烧无悔的青春!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4月1日星期三
 
附件1:
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参考式样)  志愿者编号(注册机构填写):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           民族                照片 
籍贯                 户籍所在地
政治面貌             宗教信仰   
学历                 职称    职务     职业  
毕业学校及专业       特长
工作单位及地址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证件号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邮编
服务意向
(请抄写)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
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国防,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国防教育,为构建强大国防奉献力量。
   承诺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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